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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帐簿记录着农业合作化的历史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12 14:35:40
                                      
  在唐山市女织寨乡西越河村档案室里,收藏着一本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股份基金帐簿”。打开已经泛黄的帐簿,一张张帐页上,用工整的笔迹,记载着一户户农民投入股金的情况。这本60年前的帐簿,记录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农民的土地无代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不计算土地报酬。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按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折价入社、由社分期付给价款的办法,逐步转为集体所有。社员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1957年3月18日,越河村原会计袁宝清将“股份基金帐簿”移交给新任会计王霈,交接双方在帐簿上签字盖章,并在扉页上明确记载“股份基金登记簿”共82页(户),总金额5288.49元,其中贫贷321元。如今翻开帐簿,按投入股金多少分析,入股50元以下的13户,50至99元的18户,100至149元的18户,150至199元的12户,200至249元的7户,入股最多的是王双星一户259元和杨宝占一户326元。入股最少的两户,分别为6元和7元。入股50至200元的计60户,占入社农户的73.17%。那个年代,刚刚度过农村经济恢复时期,农民尚无多少积累,一般家庭入社无非是耠子、犁杖、盖等农具,入社投资较多的是拥有牲畜和胶轮大车等。
  自1957年以来,农民的入社股金从来没有按入社章程付过价款。到1989年,西越河村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经济实力增强,村两委会决定对原始股金进行分红,分红总额8881.3元。

  中共中央在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做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出台了一连串的措施,经历了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劳动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高级形式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等几个阶段,直至人民公社化运动,农业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历经7年多。
  1951年9月,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2年,2月27日,政务院公布关于1952年农业生产的决定,指出应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地大量地发展简单的季节性的互助组;在互助运动有基础的地区,则应推广常年定型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在群众互助经验丰富而又有较强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底,各地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已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4000多个。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4年底,全国过半数农户组织起来,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进一步发展。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7月31日至8月1日,中共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举行。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运动问题》的报告,进一步阐明了合作化运动的具体方针、步骤和方法。1955年,在中国1.1亿农户中,已有7000多万户响应党中央号召,加入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90多万个。1956年1月20日,毛泽东领导编辑的有“中国合作运动百科全书”之称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收录了176篇文章,约90万字,有些文章加了按语。收录了“书记动手,全当办社”等河北省11篇。毛泽东把遵化西铺23户贫农创办的王国藩“穷棒子”合作社,誉为“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1956年1月30日至2月7日,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在京举行,其中陈伯达作《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1956年3月和6月,毛泽东命令分别公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年底,全国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20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高级社户数占全国农户总社的86%,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三项措施)的通知》;9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关于做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管理的指示》《关于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贯彻执行互利政策的指示》。1958年3月9日至26日,中共中央召开成都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4月发出《关于小社并大社的指示》。8月上旬,毛泽东先后视察了河北、河南、山东、天津等省市的一些农村,在山东提出“人民公社好”。8月17 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全国迅速掀起了高级农业合作社转为人民公社的高潮。

  在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等文件精神的指引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唐山市郊区(曾称唐山市第五区、唐山市开平区)按着“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指导方针,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1951年,唐山市第五区开平二街农民董淑媛、陈慧文、杨树清等人,率先成立了变工互助组。1952年,越河乡大丰谷村农民徐开顺建立起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底,全区农业生产互助组发展到2108个,入组农户9707户、44300人,拥有劳动力16700个,耕地143500亩。其中常年互助组1076个,入组农户8334户、33000人,劳动力13100个,耕地118400亩。农业互助组发展了生产力,提高了农田效益。
  1954年,在原有试办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年底唐山市郊区共有17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民7380户,占总农户的41.1%;入社土地805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9.33%。同时巩固农业互助组,全区共有互助组1010个。到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75个,入社农户19400户,占总农户的80%。每个初级社一般拥有农户10家,最多的社达30家。初级社实行选举正副社长、会计、保管员、饲养员等。耕畜、车辆、农具、种子、肥料饲草及其他生产资料等折价计股,或以现金补足,统称股金。收益分配按人劳比例。农业税统一缴纳,由土地所有户分别负担。劳动力按技艺高低、体力强弱、劳动质量等评定工分。在收益分配中,提取5%作为公积金,用于扩大在生产,提取2%作为公益金,用于社员的福利事业。
  1956年,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由初级社进入高级社阶段。8月,唐山市郊区推动小社并大社和小乡并大乡。年底,全区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8个,入社农户达3.81万户,占总农户的99.26%。1957年1月,对全区高级社进行调整,将38个社划分为206个小社,多为一村一社。高级社实行土地(社员自留地除外)、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年初制定生产计划,夏秋收季节缴纳公粮。劳动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对烈军属和“五保户”适当给予照顾。
  在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的指引和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唐山市郊区抽调120名机关干部,组成16个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基层宣讲中央文件精神,并选择碑子院乡作为建立人民公社试点。到9月底,按着“一大二公”的原则,将原有17个乡镇、206个农业社撤销,建立起6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实现了公社化。

  中共中央围绕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曾有分歧意见,产生过两次思想交锋,争论的焦点都是对农业的改造速度。
  第一次争论发生在1951年,是由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的一份报告引起的。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和华北局递交了《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认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处于一个转折时期,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会后退。报告送到华北局以后,华北局书记刘澜涛于4月下旬组织召开了华北五省互助合作会议,讨论山西省委的意见。结果,别省代表都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而山西代表仍然坚持和维护自己的观点。为了慎重起见,刘澜涛向刘少奇作了请示和汇报。刘少奇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尚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来,刘少奇连续两次在不同场合对山西省委报告的观点提出批评。刘少奇认为不能过早地实行农业合作化,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不论山西抑或全国其他各地,应待农民个体所有制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后再考虑合作社;二是农村没有具备机械化的条件,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三是对个体农民的自发倾向和冒富现象的担心是多余的,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然而,毛泽东明确表示不能同意华北局和刘少奇的意见,而应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毛泽东分别找了刘少奇、刘澜涛和薄一波等人谈话,直截了当地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与刘少奇的认识出现了明显的分歧。此后毛泽东针对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观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51年9月,毛泽东指示陈伯达主持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形成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肯定在土地私有或半私有基础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形式。决议的主旨是要将互助组向前推进一步。12月15日,毛泽东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照此草案在党内外进行解释并组织实行,把农业互助合作当做一件大事去做。由于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了很大的发展。争论过去了3年,到1954年2月,刘少奇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上做自我批评,承认他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评是不正确的。这样,关于山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场分歧和争论就此宣告结束了。
  第二次争论发生在1955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农业专家)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出了发展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正确方针,针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一些地方的冒进行为提出了正确意见,采取了措施。这样就与毛泽东的主张发生了矛盾。邓子恢与毛泽东是生死与共的老战友,早在上世纪20年代闽西的革命岁月中就结下了牢不可破的战斗友谊。但两个人都很固执,坚持自己的见解和主张。毛泽东指责不同意合作社大发展的邓子恢是“小脚女人”“右的错误”,而邓不唯权,不唯上,无私无畏,敢于“顶撞”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按语中,毛泽东批评他是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速度方面的右倾保守思想,是不符合实际的。
  (李树生,唐山市开平区退休干部,现任《唐山市开平区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