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初永平、乐亭三条史料的订正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5-10 17:24:26
在清代以及之后的一些地方志里,对清初的史事记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圈地”“投充”等事,这些事件主要发生在畿辅地区,包括永平府及乐亭县。但不知何种原因,这些记载行文草率,传抄马虎,让人不明就里,疑窦丛生。
在此,我们先来看一下四种《乐亭县志》是怎样记载的。
例一、2008年4月点校出版了《明清乐亭县志》,其中收录的《乾隆乐亭县志》有如下三条:
“三年,命兵部郝璧来圈民田给旗丁,以各卫屯田补民。
四年春,再圈民田。人户投充英、恭二王者半。
七年,诏释英王投靠人户,归籍为民。”
(1)
例二、之后的《光绪乐亭县志》,沿袭了上述说法,但文字稍异,也录在下面:
“顺治三年,命兵部郝璧来圈民田给旗丁,以各卫屯田补民。
顺治四年,再圈民田,人户投充英、裕二王者半。
顺治七年,诏释英王投充人户归籍为民。”
(2)
例三、1997年5月面世的《乐亭县志稿译编》,将上述三条“译编”为一条:
“顺治三年,命兵部郝璧来圈民田给旗丁(满人),以各卫屯田补给民田;翌年再圈民田;人户投充英裕二王者有半数;顺治七年诏释英王投充人户归籍为民户。”
(3)
例四、1994年9月发行的《乐亭县志》,对此事的记载,发生年代与主要内容,竟有了改动:
“顺治四年(1646)(笔者注:原文如此,应为1647年),诏令郝璧来圈民田给旗丁,以各卫屯田补民。春再圈民田,将人户之半补给英、裕二王。本县民田多被圈占。”
(4)
2001年5月,中国审计出版社出版了《秦皇岛历代志书校注》,其中收录了七种不同时期的《永平府志》,即明朝有两种,清代有五种。为了说清问题,我们再看看其中清代的三种。
例五、在《康熙(18年)永平府志》记有:
“三年丙戌,命兵科郝璧等来永平,圈民田给旗下,以各卫屯田补民。
四年丁亥春,再圈民田。
七年庚寅,诏释英王投充人户,归籍为民。”
(5)
例六、《康熙(50年)永平府志》中亦有:
“三年,命兵科郝璧来永平,圈民田给旗下,以各卫屯田补民。
四年春,再圈民田。
七年,诏释英王。投充人户,归籍为民。”
(6)
例七、最后看一下《光绪永平府志》:
“三年,命兵部郝璧来圈民田给旗丁,以各卫屯田补民。
四年,再圈民田,人户投充英裕二王者半。
七年,诏释英王投充人户,归籍为民。”
(7)
从以上七例可以看出,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有:1、“兵部”“兵科”;2、郝璧、“郝璧来”;3、圈地、旗下、“旗丁”;4、英王、“恭王”“裕王”;5、投充、“补给”。现分别解释如下:
1、“兵部”“兵科”
兵部与兵科,虽然都带有一个“兵”字,却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众所周知,兵部是六部之一,执掌武选、兵籍、军械、军令之政,直属皇帝。兵部之下设有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个清吏司。
兵科是清代都察院所属的监察机构,为六科之一。兵科负责监察军政,检阅兵部、銮仪卫、太仆寺文书等,属于独立机关。
(8)
其实,若从圈地性质和诸司管辖的权限来看,兵部与兵科都有点“离题”,直接管理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事务的机构是户部,而户科即是户部的监察机关,“内外有陈乞田土、隐占侵夺者,纠之”
(9),《清世祖实录》中介绍郝璧是为户科给事中,来参与圈地事宜,应是恰当的。
2、郝璧、“郝璧来”
从例五、例六得知,顺治三年奉诏来到永平等处圈地的清朝官员是郝璧等人。查《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六,内有“刑科给事中郝璧,为户科右给事中”等语,由此可知,当时没有“郝璧来”其人。
郝璧,字仲赵,号兰石,又号昆岑子,积石山人。生卒年不详。据现有资料推测,约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至清顺治末年(1662年)在世。他祖籍河北蓟州,先祖郝从政于明永乐初年由山东武邑(今属河北)县令谪戍兰州,遂安家于此。
郝璧聪颖早达,青年时代便负诗名,显名乡里,且有抱负。崇祯十二年(1639年),郝璧离乡赴京乡试,中举后到扬州为官。崇祯末年,郝璧又赴京参加“礼闱”会试。不久,明朝灭亡,遂又回扬州。入清后,以文才署太常博士,不久升为给事中,颇受清廷赏识和重用。顺治六年(1649年),郝璧迁安徽按察副使。晚年退隐扬州,潜心著述,整理旧作,所著《兰石集》顺治年间在扬州刻印。郝璧晚年清贫,客死扬州。死时,仅“遗书数箧而已”
(10)。
3、圈地、旗下、“旗丁”
圈地,又称跑马圈地。顺治元年(1644年)十二月,清廷以解决大批入关人员生计为由,下令将京畿地区无主荒地及明朝勋戚庄田予以圈占,分给东来诸王兵丁人等。二年十一月第二次下令圈地,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等处。四年三月第三次圈地,涉及到京师三五百里内直隶许多州县,甚至扩大到山东、河南等地。
(11)
所谓旗下,有两层含义,一是指
八旗之下;二是借指旗人。例子很多,无需多说。
旗丁主要系指漕运的兵丁,因世系其业,官给田粮;亦指八旗兵丁。仅仅解释为“满人”是不确的。从历史背景来分析,圈地的目的,不单是为了旗丁一族,而是为了解决所有入关旗人的生活。已有多种相关的清史论文均采用了“旗下”一词,例子太多,也不用列举了。例五、例六的记载较符合事实,“下”与“丁”二字形近,或许传抄讹误,“旗下”是,其余皆误。
4、英王、“恭王”“裕王”
英王阿济格(1605—1651年),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十二子。初授台吉。后金天命十年(1625年),从征察哈尔林丹汗、札鲁特,以功封贝勒。天聪三年(1629年),从征明。六年,从征察哈尔林丹汗。崇德二年(1637年)晋封多罗武英
郡王。四年,从征大凌河、锦州各城。次年,败明总督洪承畴军。后以事削爵。顺治元年(1644年),从入关,败李自成起义军。晋封
和硕英亲王,命为靖远大将军,趋陕西追李自成,以违令降郡王,旋复爵。八年摄政王
多尔衮薨于喀喇城,阿济格赴丧次,以兵胁多尔衮所属使附己。丧还,上出迎,阿济格不去佩刀。还京师,议削爵幽禁,十月赐死。其子、孙降为庶人,削宗籍。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将其后人伯尔逊等各支子孙复入宗谱。
(12)
据《清世祖实录》卷五十二记载,英王阿济格幽禁后,“其前所取叔王七牛录,拨属亲王多尼。投充汉人出为民,其家役量给使用”。就是说,英王被囚禁后,顺治帝下诏,将其此前接收的投充旗地和投充人口,全部退出,归籍为民。而在上述例六中,竟把此句点断为:“七年,诏释英王。投充人户,归籍为民。”英王至死也未曾获释,如此不加思考,随意断句,让人啼笑皆非。
恭王,即爱新觉罗常宁(1657—1703年),清世祖顺治帝第五子,
康熙十年(1671年)封为
和硕恭亲王,与议政。二十九年(1690年),在康熙亲征
噶尔丹的战争中,受命为安北大将军,领兵出喜峰口,会同裕亲王福全,败噶尔丹于乌兰布通(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西南),旋因未能穷追,罢议政。三十五年(1696年)噶尔丹复犯喀尔喀,随圣祖出征,参加昭莫多之战。四十二年(1703年)去世。
(13)
裕王,有清一代,被封为裕王的,只有爱新觉罗福全(1653—1703年),是清世祖次子。康熙六年(1667年)正月,封裕亲王,与议政。二十九年七月,授抚远大将军,和安北大将军、恭亲王爱新觉罗常宁分道讨噶尔丹,率清军主力出古北口,于乌兰布通大败叛军。旋因未穷追,夺爵,罢议政。三十五年复从征噶尔丹。四十二年病故,谥宪。
(14)
由此看出,上引方志史料中,英王当无疑问,且不说“恭王”“裕王”间有笔误,后两者均在康熙年间封王,显然与方志记载不符。
按“裕”与“豫”音同,从历史背景考察,顺治年间的“裕王”当为“豫王”多铎,是为清初八位铁帽子王中之一。查《清世祖实录》,不见裕王,只有豫王,便是佐证。
爱新觉罗多铎(1614—1649年),清太祖第十五子,多尔衮同母弟,时人通称九王。天命五年(1620年)为和硕额真。旋为贝勒,统正白旗。天聪二年(1628年)从征蒙古多罗特部有功,赐号“额尔克楚呼尔”。崇德元年(1636年)四月,封为和硕豫亲王。顺治元年(1644年)入关,击败李自成农民军,授定国大将军。旋率师破扬州,下江南,俘南明福王,因战功晋封和硕德豫亲王。三年为扬威大将军,平蒙古苏尼特部。四年晋“辅政叔德豫亲王”。六年(1649年)病卒。被高宗赞为“开国诸王战功之最”。
(15)
5、投充、“补给”
最后说到投充一事,看来简单,其实十分复杂。
顺治二年(1645年),在实行圈地的同时,摄政王多尔衮下谕,允许各旗招收“贫民无衣无食者”,“准投入满洲家为奴”,以供役使。皇室及八旗贵族官僚遂大量逼民投充,一时形成近京数百里内,不论贫富,相率投充。为了逃避赋役,一些汉族地主为求得政治庇护,亦带地来投。
(16)
投充的形式大致分为几种:一种是自身投充,不带财产,有时也不带家小;一种是带家小或少量土地;一种不但自己带地投充,又把别人土地也占夺投充。还有一种是合族的人和地一起投充到旗下。前两种大抵是贫民小户,目的在于寻求收养,或躲避圈地。后两种则是内地的“无赖棍徒”或“豪强大家”所为,目的是凭借满旗的势力,胡作非为。
(17)
这些汉人投充后,立即丧失了平民的身份,成为主人的私有财产,沦为奴隶的地位。法令规定,投充人即系奴仆,本主可以买卖。这样,投充人及其家属连同世代子孙,俱列入户部“奴档”,永远属于奴籍了。
由于投充可以免除赋役,清朝一度非常盛行。这就对清政府的赋役收入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顺治四年三月,清廷虽然下令停止投充,在实际上并没有取得丝毫效果。对前面所说的英王幽禁后,朝廷将其接受的投充人口与土地,全部退出一事,就不难理解了。
上述例四中有“春再圈民田,将人户之半补给英、裕二王”一句,着实费解。查原始记载,原来是“四年春,再圈民田。人户投充英、裕二王者半”,例四条目的编者把这条史料的词序作了颠倒。
愚以为,虽然投充一时盛行,但这部分人只是全部“人户”的一部分,并非人户的全部。如直接写成“人户之半”,容易误解。我们只能说顺治四年在全部投充人户中,有一半投充了英、裕(豫)二王。
具体地说,英王、豫王到底接受了多少投充人数?
据《清世祖实录》卷五十九记载,摄政王多尔衮收受的投充人数有八百人之多。清史大家王钟翰先生据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史料,找到英王阿济格共接受了三起投充人员,共有六百八十名
(18)。豫王的数据虽没有查到,想来亦不会与多尔衮、阿济格等相差太多。
关于投充的内容,已经写了很多,不用再赘了。只是例四中的“补给”一词,简直匪夷所思。莫非其中有一“充”字,许有补充之意,遂臆为“补给”?唉,编著者不察史实,望文生义,应该引起警醒了。
乾嘉学派著名学者钱大昕,在其《潜研堂文集》卷十七中的《奕喻》文内写道:“今之学者,读古人书,多訾古人之失;与今人居,亦乐称人失。人固不能无失,然试易地以处,平心而度之,吾果无一失乎?
(19)”大师的话,寓意深刻,令人难忘。本文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去伪存真,实事求是。文中如有错误之处,还望专家学者不吝赐教,朋友们的指教是永远都会受到欢迎的。
注释:
(1)阚方正主编:《明清乐亭县志》,(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页156。
(2)《明清乐亭县志》,页378。
(3)《乐亭县志稿译编》,乐亭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7年5月,页14—15。
(4)王文清主编:《乐亭县志》,(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9月),页8。
(5)董耀会主编:《秦皇岛历代志书校注》,(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5月),册5,页20。
(6)《秦皇岛历代志书校注》,册7,页35。
(7)《秦皇岛历代志书校注》,册13,页1185。
(8)徐邦达编著:《中国官制大辞典》,(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页309。
(9)《中国官制大辞典》,页147。
(10)参见《扬州晚报》,2011年6月22日B6版。
(11)郑天挺等主编:《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8月),中册,页2092。
(12)《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册,页6。
(13)《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册,页245。
(14)《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册,页689。
(15)《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册,页579。
(16)《中国历史大辞典》,下册,页2647。
(17)李洵著:《下学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8月),页417。
(18)王钟翰著:《清史续考》,(台北:华世出版社,1993年9月),页49—50;《王钟翰清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11月),册一,页148。
(19)(清)钱大昕撰吕友仁校点:《潜研堂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1月),页288。